外部条件则包括:特定的地缘政治条件、美元地位由于美国自身原因导致的下降或衰落。
所以,任何经济社会与金融的发展,都离不开人的因素,金融科技伦理建设必须真正以人为本。技术一方面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改善了我们的经济生产方式,改变了金融活动组织方式,另一方面,又使得更多处于理论空白地带的伦理问题带来难以逾越的困境。
主要表现为创新风险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导致权责利不匹配。一是如何把握好效率跟安全的翘翘板,相信这是全球金融监管部门共同面临的问题。例如,人脸识别、自动驾驶等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当中,而在其设计之初确实曾经存在忽视安全隐私公平等问题,因此造成技术伦理的突出挑战。其中,金融科技伦理方面的风险挑战显得尤为突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主要表现为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透明性、可解释性、可理解性不足,与用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知识经验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程度不高,投诉与处理渠道不够畅通。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要考虑带来正的外部性还是负的外部性。也就是讨论金融科技伦理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要真正落实到行为规范层面,清晰确定金融科技伦理的边界约束、执行的路径、衡量的尺度等,从而把某些公认的伦理要求,从过去相对柔性的道德约束上升到强制性的制度要求。后来可能是为了要在美国上市,筹集更多的资金来发展业务,它们又回归美国公司,所以现在说起来,VISA、MASTER是美国公司。
既然数据很重要,因此导致各方都重视征信系统。另外,虽然发卡对象是有信用的人,但是很难说不会发错了人,甚至还有假卡,对此也要进行很多处理。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领域存在各种进展及说法,有的是真正有用的,有的却是忽悠性的,对此要冷静看待并注意认真区分,比如说对加密货币等一些鼓吹言论。后来说平台没有相关执照,有些业务不能办,于是就改为办理助贷。
所以那时选择事后支付是完全有道理的。这个模式虽然说乍看起来挺有道理的,但是不是真正能够可持续,是不是真正有效,也是需要质疑的。
此外,业务发展对数据的依赖也有模糊性。同时,为了支持个贷,各家也把信用卡的授信额度给的很大,都是几万、几十万,很多也是面向经营服务的。有一些西方国家的人想得比较简单,认为在考虑跨境支付时,小国你自己的货币就算了不用了,直接用我们大国货币就完了。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是,有一部分消费贷其实还是流入了房地产,也就是说,尽管过去住房抵押贷款管得比较严,但还是有不少绕道的渠道,包括从个贷的角度绕过去。
此外,现在大家关心的一个热门话题是人工智能,其中一个有意思的思考就是人工智能的特长究竟是什么?比如刚才说到的银行业务,支付系统是一分钱都不能差的,在过去手工操作的时候,柜台员工下班的时候要复核,一分钱都不能差。其实很多不发达国家是不愿轻易走上美元化道路的。数据有主要的、次要的,次要的数据可能有点用,就像画画的时候,眼睛、鼻子、嘴是最重要的,头发多一根少一根不太重要,反正数据获取和存储的成本不高,所以能多拿一点就多拿一点。这是观察到的支付系统的现象。
全文如下: 各位来宾,下午好。于是银行说,既然AE可以独立挣钱,自己的信用卡部门是不是也可以独立赚钱呢?信用卡作为支付手段,对整体零售业务和零售客户具有很好的服务功能,如果独立赚钱的话,这些部门就希望持卡人逾期,就能交18%的利息,这事实上就跟初衷不太符合。
这当中也可能涉及数据有非法交易,这就联系到支付基础设施,因为很多数据是从支付系统抽取的。一部分在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中的套现会服务于不正当目的,包括赌博、洗钱等。
可以设想,在70-80年代,甚至是90年代上半期,当时通信技术有限,所选择的技术就是给有信用的持卡人发一张卡,可以先花钱。再谈谈如何看待由数据驱动的业务。日本的这类应急贷款最早的年利是29%,后来日本国会不太满意,降到20%。当前类似信用卡的贷款模式,主要是一些消费信贷,特别是P2P问题,许多是不限制用途、所谓无指向的消费贷款。拖欠账单超过25天,利息马上就升高,典型的利率高到比如18%,实际上是不鼓励拖期,偶尔拖期的话就要求付高一点的利息。为什么征信是基础设施?一些平台公司出现过这种现象,通过设计信用分,用户只要在自己平台上多买东西、多用服务,就多给信用分,进而可以受到自己平台的某些优惠。
公共基础设施的建立可有多种多样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PPP等模式结合公私部门一起做,同时建设基础设施应出于公心,不能只为自己着想。但这是双向选择,如果说客户就选择用信用卡循环贷款或者平台个贷,银行的个贷模式就很难进一步发展和优化。
同时,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需要考虑很多新的条件。另一种从保护隐私的角度,要求收集最小有效数据,而且最好是通过立法或者条例,规定哪些数据应该公开,可以收集、存储和交易。
随着通信技术的改善,特别是数字通信开始萌芽,在90年代就开始出现有可能通过通信技术来解决客户的信用问题和减少风险,就出现了实时借记的功能,借记卡在线实时支付大体上就在90年代开始出现。第二个现象就是以互联网为入口,大家都搞数据驱动型的零售业务,特别是个贷,或者说是无指向型的消费信贷,不包括典型的房贷、车贷,还有消费品分期付款的贷款、学生贷款、应急贷款、有财产抵押和担保的贷款。
征信牌照管理比较严,征信系统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金融基础设施,那么征信系统该怎么发展?是否向大而全去发展?一些征信机构提出,不仅要按照法律条例的规定收集、运用、提供哪些数据,用这些数据去打分,同时因为羡慕平台公司的数据很多、画像很准,所以也希望仿照平台公司去收集各种各样的数据,包括网购数据、快递信息等等,同时也催生了各种数据包的买卖。就个贷、消费贷款而言,可以也需要做更好的细分,并不是每种业务都需要用到涉及用户隐私的数据。刚才说了,这些贷款影响消费者的财务自我约束,同时也出现了问题,并往往导致催收。新华财经北京4月6日电 在4月4日举行的2023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中国金融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发表主旨演讲。
为了解决事后支付存在的客户信用问题,早期采用的技术是黑名单,刷卡时需要一个授权,要得到授权也不能真正去实时审查持卡人的信用,只是看他有没有在黑名单上,如果在上面就不给支付了。个体经营贷款对国民经济很重要,但究竟怎么发展,也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论证的。
商业银行内各个部门自己都要财务平衡,如果部分利润不高,甚至奖金也会发不出来,这就导致一些商业银行会内部分工时把借记卡放在信用卡部,把贷记卡和零售支付业务以及过去的转账支付业务放在零售业务。再往后,数字货币出来了以后,我观察人民银行出台的设计方案是双层系统,既有中央银行,也有商业银行、平台公司、电信公司等参与,虽然大家做了很多努力,但是进展仍需进一步提高。
现在业务发展起来后就有点尾大不掉,就出现前面所说的道德问题、自我约束问题、催贷问题,包括还有与洗钱、赌博等等相关的支付问题。另一方面,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和平台公司反过来认为,虽然其数据很丰富,但没有征信系统的信息,因此提出应该让其访问征信系统的信息,而且最好是免费的,或者让他们参加征信系统。
早期的信用卡特别是VISA、MASTER是怎么形成的?对于持卡人来讲,信用卡的支付分为pay now(即时支付)和pay later(事后支付)。联合消费贷的不良率也挺高的(其中平台在联合消费贷中只占百分之十几,银行占了百分之八十几),有数据说已达到16.9%,比平均值高很多。当然有的银行细化设计了个贷品种,一般来说发展好的个贷品种都是细分的,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信贷服务。应该说,商业银行体系过去是支付系统的主力,有很强的基础,也有很好的基础设施,但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跟踪的步伐似乎慢了一些,客观地说,也丢了不少阵地,现在有很多商业银行的业务反而需要依靠平台公司。
但有些数据驱动型的个贷并不考虑这些,它们主要是看借贷人有没有财产,家人怎么样,朋友圈怎么样等等,从而来决定是不是搞个贷。目前在数据使用上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大数据可以用于个人客户画像,数据越多越好,无论是否有用。
从历史上看,个人消费贷款是在消费支付体系演变的过程中出现的,经营贷也是如此。从美国的演变过程看,太早时期的经验对我们借鉴意义不大,我就从信用卡说起。
此外,支付基础设施如果有商业价值,该怎么体现?不一定体现在传统的方式,现在大家有些关注的东西未来并不见得能够长存。这么一来,在未来跨境零售支付系统,银行卡的地位就受到了怀疑,人们对一个国家的卡组织渗透到其他的国家就不放心。